(c)按CCAR第121部、第135部运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在飞行训练中心接受训练时,应当使用承运人自身得到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该训练大纲可不作任何修改,即用于飞行训练中心为承运人提供的训练。飞行训练中心为承运人提供承运人训练大纲中规定的部分训练时,应当明确为承运人提供的是哪些部分的训练。
除本规则142.61(c)款的要求外,在航空器上担任飞行教员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持有有效的飞行教员执照;
(2)检查的内容应当涵盖与其执教课程有关的航空器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方法。
(a)教员可以在飞行训练中心从事下列工作:(1)实施与其资格相符合的内容的教学,进行与其资格相符合的考试与检查;
(a)飞行训练中心的检查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由飞行训练中心以书面形式聘任并得到局方的批准;
(a)按照本规则进行训练和检查所使用的每台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均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规定的鉴定标准。(b)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应当按照CCAR60部的要求持续适用于训练大纲中所列训练科目的训练。
(a)用于飞行训练的航空器必须具有有效的适航证书;(b)航空器应当满足持续适航要求;
(d)飞行训练中心供飞行教学使用的航空器,至少具有两个驾驶员座位,而且两个座位上的驾驶员都应能方便地使用其发动机控制装置与飞行控制装置。
(a)合格证申请人或持有人必须确认:(1)应当具有充足的飞行训练设备和教材,训练设备中至少应包括一台飞行模拟机或鉴定等级为6级(含)以上的飞行训练器,或一架航空器。
(3)使用的教学场所应具有良好的制冷(供暖)照明和通风设施,保证其符合当地在建筑、卫生和健康方面的标准;
(b)在局方实施监督检查时合格证申请人或持有人应在总部和分支机构提供办公场所。
(a)合格证持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为每个受训者保持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1)受训者姓名;
(4)实施训练大纲要求的实践考试的日期与结果,以及实施考试的人员的签名;
(b)对按B章得到批准,被委任到特定科目中担任教学任务的每个教员与检查员,训练中心合格证持有人必须为其保持一套记录,以表明其满足了本规则中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该记录应包括:
(3)训练中心合格证持有人批准其在特定教学内容中担任教员或检查员的批准书。
(1)本条(a)款中要求的记录,在完成训练、考试或检查后,至少保持2年;
(2)教员和检查员在被合格证持有人雇佣期间或解雇后2年之内,必须按(b)款中的要求保持其资格记录;
(e)合格证持有人必须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应受训者或受训者所在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本人的训练记录影印件。
(f)如合格证持有人仅提供训练设备的干租服务,则只需保存受训人员的设备使用记录。
局方发现合格证持有人存在下列行为之时,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三万元以下罚款:(a) 在合格审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
(d)合格证持有人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能按局方要求提供其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运行规范或任何必需的记录、文件、报告的;
(e)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或者不按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实施训练,或拒绝按照局方要求对训练大纲作出修改的;EBET易博真人平台
(a)本规则自2005年6月1日施行。(b)在2005年6月1日前经局方批准的飞行训练中心,应当按本规则规范其训练,并在2006年7月1日前通过合格审定,取得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否则不得继续按照本规则实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