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低能见度起飞(LVTEBET易博官网O)训练的概念和误区

  新闻资讯     |      2023-05-18 03:26

  EBET易博app全天候运行(AWO)、低能见度运行(LVO)、低能见度程序(LVP)、低能见度起飞(LVTO)、II/III类进近(CATⅡ/III)......等等。

  在实际运行和训练政策制定上,这些概念很容易混淆不清。这不仅给实际运行带来困扰,也容易让训练政策的制定变得不清晰。

  特别是对于LVTO,很多时候公司只需要机组具备LVTO资格,以让飞机先飞起来,保证运行的顺畅。但我们的训练政策从法规层面获得的支持还不够,具体训练政策还不够清晰,多数公司还是用完整的II类训练(或LVO训练)来涵盖LVTO训练,这可能会造成训练成本的增加,或者机组LVTO资格获取难度的增加,进而影响运行。

  今天我们就来厘清低能见度运行的各类概念,以期为LVTO的训练政策制定提供清晰的思路。

  AC 97-FS-2011-01: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1)AC 97-FS-2011-01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运行规范是局方批准每个航空公司可以实施什么样的最低标准的依据。对于低能见度起飞,规定在C0055 《IFR 低于标准起飞最低标准》部分查找。

  同时规定:要实施这些标准,“机长和副驾驶必须完成了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与本条批准的运行有关的训练大纲。”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每一运行的机场制定自己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除非机场所在国民航当局特殊批准,合格证持有人制定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不得低于该民航当局为该机场确定的最低标准。

  在能否将LVTO训练/资质和II类训练(或LVO训练)/资质分开实施方面,国内规章的指引尚不够清晰。

  A.包括限制天气条件下(能见度、侧风、道面情况)的单发中断起飞和单发继续起飞;

  未完成LVTO训练的机组不应执行LVTO(低于400米RVR)的起飞标准

  3、考虑到LVTO的科目比完整的II类训练(或LVO训练)要简单,建议将LVTO训练/资质和II类训练(或LVO训练)/资质分开实施和管理;以方便航空公司自由选择训练需求,更好地配合运行。